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答
一、2026年南宁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二、2026年南宁市居民医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底。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设置不少于3个月待遇等待期。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我市居民医保待遇详情如下表所示: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 ||||||
保障类别 | 保障水平 | |||||
基本医保 | 门诊统筹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300 元。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65%、65%、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 |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75%、70%、65%;其他病种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65%、50%、50%。(特殊病种是指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3个病种。其他病种是指除了特殊病种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 |||||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支付限额为4万元。 | |||||
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 | 参保人员进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学生意外伤害待遇 | 在校学生在本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 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非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 |||||
住院 | 起付标准 | 第一次住院的,在一、二、三(包含市〔县〕三级、自治区三级,下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 元、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每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 元、200元、300元。 | ||||
支付比例 | 在一级、二级、市(县)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0%、5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床位费的标准为20元/床·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跨统筹地区住院)使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 |||||
最高支付限额 | 2025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7,722元。 | |||||
大病保险 | 人员类别 | 0-5万元(含5万元) | 5-10万元(含10万元) | 10万元以上 | 2025年起付标准(元) | 年度支付限额 (万元) |
普通城乡居民 | 60% | 70% | 80% | 15000 | 50 | |
稳定脱贫人口 | 65% | 75% | 85% | 7500 |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70% | 80% | 90% | 7500 |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
四、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规定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设置不少于3个月待遇等待期。举例说明如下:
情形一:若在2025年10-12月期间申请参加2025年度和2026年度居民医保和缴费的,按规定2025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形二:若在2025年10-12月申请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和缴费,但是未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按规定2025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此后在2026年2月才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按规定须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如缴费到账日为2026年2月20日,则自2026年5月2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形三:若没有参加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属于2025年度居民医保断缴人员,在参加2026年居民医保时,按规定须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若在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从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在2026年2月才申请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和缴费的,按规定须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如缴费到账日为2026年2月20日,则自2026年5月2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形四:从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固定医保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再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如参保人员2025、2026年未参保缴费,2027年参保缴费后须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4个月。
五、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参保登记方式?
温馨提示:1.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参保登记,需要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续保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业务。
(一)线下办理
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到南宁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办理业务.
(二)线上办理
1.新参保登记
(1)微信公众号办理:微信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根据需要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后完成申报。
(2)“爱南宁”APP办理:下载“爱南宁”APP,注册登录后,选择“智慧医保”点击“医保办事”>>>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根据需要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后完成申报。
2.续保
因户籍、学籍变动或者工作原因需要将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从“暂停参保”恢复为“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以上新参保登记流程办理。
六、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1.“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2.“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3.微信城市服务;
4.支付宝市民中心;
5.银联“云闪付”。
(二)线下缴费
1.银行柜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
2.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
3.部署在村委(社区)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
4.办税服务厅。
温馨提示:广西区域内职工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代缴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居民医保费,在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后通过“南宁医保”“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中的【个账代缴城乡医保】功能进行代缴操作。
个账代缴操作流程:微信搜索“广西税务”公众号,左下角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登录/注册”,选择人脸识别登录或短信验证登录,完成后点击【缴费】,选择“个账代缴城乡医保”,选择医保账户人的“参保机构”,输入待缴费人信息并选择缴费年度(注意:要选择2026年),点击“下一步”,点击“缴费”,缴费成功。
七、缴费查询及证明
(一)实时缴费查询
缴费人可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缴费回单查询”功能实时查询缴费情况。
(二)缴费证明查询
缴费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缴费证明查询”功能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如确需纸质缴费证明,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的办税自助终端打印)。